又一省份發布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!不達標企業停產治理! |
發布時間:2020-07-08 作者:無窮花水性漆 文章出處: 瀏覽量:1831 |
近日,山東省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出臺,將以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領域,以工業園區、企業集群和重點企業為重點管控對象,強化重點時段(6月至9月)臭氧生成的前體物中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的污染管控。 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形成細顆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的重要前體物,大多數VOCs具有令人不適的特殊氣味,并具有毒性、刺激性、致畸性和致癌作用。
嚴格行業準入: 嚴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;嚴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物排放,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倍量削減,納入環境執法管理;新、改、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,使用低(無)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,并加強廢氣收集,安裝高效治理設施。
動態排查整治: 開展現有VOCs治理設施評估,全面評估廢氣收集率、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,對達不到VOCs收集、治理要求實施停產治理,直至整改完成達標排放。
定期組織專項執法: 本月起,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、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,依法依規予以處罰。將實施停產檢修的石化、化工、煤化工、制藥、農藥等企業納入執法監管范圍。
為從源頭上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( VOCs )的排放 涂裝推薦使用水性漆! 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為全面落實《山東省"十三五”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要求,提高管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( VOCs )排放,促進環境空質量持續改善,結合實際情況,制定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意見。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等原輔材料,在技術較為成熟的印刷、工業涂裝(木業、家具制造、集裝箱、汽車制造、船舶制造、機械制造、鋼結構)、汽修等行業,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。推進涉VOCs重點行業“源頭削減、過程控制、末端治理”的全過程深度治理,對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,組織編制實施“一廠一策”。完成100個重點企業VOCs治理任務。
具體要求:
(一) 推進源頭替代。 通過使用水性、粉末、高固體分、無溶劑、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,水性、輻射固化、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,水基、熱熔、無溶劑、輻射固化、改性、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,以及低VOCs含量、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,替代溶劑型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,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。
(二)加強過程控制 1、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。重點對含VOCs物料(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、含VOCs產品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)儲存、轉移和輸送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、敞開波面逸散、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,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、工藝改進、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,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。
2、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。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、包裝袋,高效密封儲罐,封閉式儲庫、料倉等。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,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、罐車等。高VOCs含量廢水(廢水液面上方100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,其中重點區域超過100ppm,以碳計)的收集運輸、儲存和處理過程,應加蓋密閉。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,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。
3、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。通過采用全密閉、連續化、自動化等生產技術,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,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。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優先采用底部裝載方式。 (三)加強末端治理 4、遵循"應收盡收、分質收集"的原則,科學設計廢收集系統,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。采用全密閉措施的,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,應保持微負壓狀態,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配風量。采用局部集氣罩的,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,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.3米/秒,有行業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;集氣罩的設計、安裝應符合《機械安全局部排氣通風系統安全要求》(GB/T35077),通風管路設計應符合《通風管道技術規程》(JGJ/T141)等相關規范要求,vOCs廢氣管路不得與其他廢氣管路合并。
5、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。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,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、組分、風量,溫度,濕度,以及生產工況等,合理選擇治理技術。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,提高VOCs治理效率。 針對涂裝行業,提出以下收集、治理意見 :
1、鼓勵推進源頭替代。通過使用水性、粉末、高固體分、 無溶劑、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,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。
2、涂料、稀釋劑、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,調配、使用、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,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,廢氣宜采用下吸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。
3、涂裝小件修補等工段宜采用上進風、下吸風方式對廢氣進行收集。
4、使用油性漆的企業,各工藝環節產生的廢氣宜在噴淋+干式過濾后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。
5、使用水性漆的企業,經檢測不能夠達標排放的,產生的廢氣在噴淋、過濾后采用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、 生物法、低溫等離子技術等工藝進行處理。 |